新《住房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生效,那么公寓楼的使用年限将如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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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住房法》(经第43/2024/QH15号法律第2条修订补充)第58条、第61条规定,自8月1日起,公寓楼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首先,公寓楼的使用年限依据设计文件确定,公寓楼的实际使用年限依据主管部门的检验结论确定。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公寓楼使用年限,必须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在主管部门的评估文件中明确注明。
第二,公寓楼的使用期限,自公寓楼按照建筑法规定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公寓楼按上述规定设计文件规定已到期,或者未按设计文件规定到期但已损坏、有倒塌危险,不能确保安全时。对公寓楼业主和使用人,省人民委员会应按照下列规定指导实施公寓楼质量检查和评估:
- 省人民委员会指导省住房管理机构主持并配合地方当局和公寓楼所在地的区人民委员会对已建成的公寓楼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公寓大楼,在将其纳入公寓楼翻修重建计划之前,应对整个区域进行检查和评估。
公寓业主有责任配合上述参与检查的机构和单位,按照2023年《住房法》和《住房法》的规定,对公寓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建设。
- 负责检查和评估公寓楼质量的机构必须在送交省级房屋管理机构的检查结果报告中明确确定必须拆除或尚未拆除的公寓楼的质量。公寓质量的检查和评估按照《建筑法》和2023年《住房法》的规定进行。
- 省级房屋管理机构收到检查结果报告后,必须审议并出具公寓质量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必须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明确说明检查内容,并必须确定被检查的公寓楼不属于拆除范围或属于拆除范围;如果公寓楼尚未被拆除,检查结论必须明确说明公寓楼继续使用的期限,直至被拆除。
- 检查结论必须在省级房屋管理局的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公寓楼使用期限届满的公告,依据2023年住房法及建筑法规定执行。
同时,2023年住房法第59条还专门规定了公寓楼须拆除的情形(包括仍在使用,但继续使用不能保证安全的公寓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