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楼管理和运营纠纷是当今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出于上述一些原因,竞争和消费者保护部(工业和贸易部)最近发布了一些建议,供消费者注意,以避免在使用管理服务时发生不幸事件。 公寓楼的现行管理。
管理和运营中出现的注意事项
据《建筑杂志》研究,公寓楼在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工业化国家都是常见的住房类型,但在越南仍被视为新事物。
1993年《土地法》修订后,自1999年1月1日起生效,一系列住房开发项目被报道和建设,其中包括一些公寓项目。
公寓项目的投资者当时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即可获得住宅用地,住宅用地被规定为无限期使用,公寓楼的土地使用系数非常高。
因此,公寓的购买和使用相当普遍。尽管有这些优势,公寓投资者在投资这种新型房屋时始终保持谨慎,因为在使用公寓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
公寓楼的管理和运营纠纷是当今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竞争和消费者保护部表示,在与投资者签订公寓买卖合同期间,公寓大楼的管理和运营费用问题出现了一些不足。
具体来说,在购买和出售公寓时,需要在公寓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共同执行的具体细节。因此,公寓买卖合同中有必要包含有关单价、公寓大楼的管理和运营费用等服务价格的具体信息。
根据建设部第06/2019/TT-BXD号通知修订补充的第02/2016/TT-BXD号通知《公寓大楼管理及使用规定》第30条规定,在公寓大楼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召开首次公寓大楼会议的情况下,运营管理服务价格由投资者决定,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购买公寓。
同样根据本条规定,公寓大楼的管理和运营服务费以越南盾确定,按公寓可使用面积每平方米计算,或按公共面积确定的公寓大楼内其他面积计算。
因此,投资者在签订公寓买卖合同时,需要根据上述规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寓大楼的管理和运营费用水平,以便双方在同一期限内共同执行。自交房交付使用起至首次公寓楼会议召开止。
此外,关于变更管理运营费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在适用该规定的情况下,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条款无效。该规定允许从事商品或服务交易的组织或个人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规定或变更价格。
因此,公寓买卖合同中关于变更管理运营费的条款,在适用新费用前,需要与消费者事先约定。
根据与第 02/2016/TT-BXD 号通知一起发布、并经第 06/2019/TT-BXD 号通知修改和补充的《公寓楼管理和使用条例》第 30 条的规定,公寓楼的管理和运营服务价格根据《住房法》第 106 条的规定,以每栋公寓楼为基础,并在与运营管理单位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确定。
因此,运营管理服务价格的变动必须符合《住房法》第106条的规定;根据每栋公寓楼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并在与管理和运营单位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另一方面,如果主管国家机构颁布了公寓楼价格上限价格的规定。对于公寓楼运营管理服务,新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价格。
消费者需要小心
根据竞争和消费者保护部的说法,从第一次公寓楼会议举行之日起,消费者应注意按照规定选择公寓楼管理和运营单位。在与第02/2016/TT-BXD号通知一起颁布的公寓楼管理和使用规定第27条第3款中,该规定由第06/2019/TT-BXD号通知修订和补充。
因此,如果公寓楼没有电梯,公寓楼会议应自行决定以自我管理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运营,或聘请在功能和能力方面完全合格的单位执行运营管理。洋葱。
此外,对于有电梯的公寓楼,投资者符合《住房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的功能和能力条件,并希望参与房屋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运营。公寓楼和投资者协商,投资者继续签署公寓楼管理和运营的服务合同。...
特别是,公寓楼的管理和运营费用应由公寓楼会议根据与运营管理单位的协议决定,如《公寓楼管理和使用条例》第30条第1款所述。公寓与第02/2016/TT-BXD号通函一起颁布,并由第06/2019/TT-BXD号通函修订和补充。
说到公寓楼的经营管理,住户与投资者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而且利益总是偏向于投资者。“这个问题是老问题,不是现在才讨论的。大家也要明白,在买卖合同中,大部分内容都是有利于投资者的,有利于起草人的。但也要注意,其中涉及经营管理的内容很多,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因此,如果你在写公寓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考虑这份合同里投资者的品牌是怎样的,项目规模是怎样的。一定要仔细研究,避免买纸上谈兵”。
很多投资者把屋顶拆掉,施工还不够,所以即使有资格开售,签订销售合同的客户也应该仔细考虑投资者的信用。这样将来才不会出现问题和后果。
“如果客户在公寓完工后购买,他们还需要查看法律手续是否齐全,红皮书和粉皮书的交接和承诺。”
此外,面对目前公寓管理和运营方面存在的争议,这是当今的热点话题,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公寓买卖合同前要谨慎。
具体来说,有三个阶段客户需要注意,开售阶段、入住阶段和签发红皮书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们应该注意水电、房屋内组装的设备项目、净面积、墙中心……根据投资者的介绍是否正确。因此,投资者将向购房者提供全套文件,以移交房屋、水电、图纸、随房而来的设备等。 “许多居民在购买时提出的问题是对合同条款感兴趣,包括汽车和摩托车的停车条款。 在出售公寓的第一阶段,业主承诺每套公寓都会有一个停车位,然后一两年后他说如果有空位他会尽力确保停车位或优先使用。 如果是这样,那么居民和投资者之间就会发生冲突。 因此,居民必须注意。 有时法律文件和法规之间存在重叠,相互“踢”,这将极大地影响居民的利益。
根据 2021 年 8 月 15 日起生效的 07/2021/TT-BXD 号通函,规范公寓大楼停车位的所有权和管理,内容已被删除:“本条款规定的停车位由运营管理单位管理;如果公寓楼没有按照《住房法》规定由管理单位经营,业主将自行管理或聘请其他单位管理该停车位。随着上述规定的改变,也会对居民和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双方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