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公寓楼?
根据2014年住房法第3条第3款规定,公寓楼是指具有2层以上、多套公寓、共用走道和楼梯、私人所有、共同所有和建筑体系的房屋。供家庭、个人和组织共同使用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居住目的而建造的公寓楼和为居住和商业混合用途而建造的公寓楼。
2.公寓楼管理和使用中禁止的行为
具体而言,第99/2015/ND-CP号法令第35条规定,在公寓楼管理和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 不按照2014年住房法、第99/2015/ND-CP号法令和建设部颁布的公寓楼管理和使用条例的规定,将资金用于公共区域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 造成渗漏和泄漏;发出法律规定的过大噪音,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寓大楼管理和使用规定排放废物、废水、废气或有毒物质。
- 在公寓大楼区域内放牧和饲养牲畜和家禽。
- 公寓和公寓外墙的油漆和装饰不符合设计和建筑规定。
- 随意改变公寓大楼的共同所有权或共同使用的功能和用途;随意改变混合用途公寓大楼中非住宅区域的功能或用途,与经批准的设计或主管部门批准的相比。
- 禁止在公寓大楼营业区域内经营以下行业和商品:
+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经营爆炸性物品和危及公寓大楼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
+ 舞厅营业;机动车修理;牲畜屠宰;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从事的其他污染服务经营活动。
提供餐厅、卡拉OK或酒吧服务的,必须确保隔音、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设有紧急出口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 实施2014年《住房法》第6条规定的与公寓楼管理和使用有关的其他禁止行为。